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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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2017-08-03
2018-04-12
2018-08-29
2018-10-11
2018-10-16
2018-12-14
“印鉴备案表”是用来约定客户提货用章、提货凭证格式等发货事项的书面文件,凡在长江国际发生提(放)货业务的客户,必须于提(放)货前,至长江国际办妥“印鉴备案表”(外商除外):
1、具体填写事项可参照印鉴备案“样表”(链接样表),红色部分均为必填内容;
2、若客户指定合同批次有效的“印鉴备案声明”,须注明隶属的仓储合同编号;
3、客户原公章作废启用新公章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加盖新旧公章),并重新填制“印鉴备案表”;
4、客户原公章丢失启用新公章的,必须出具书面说明,并附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证明;
5、签约客户的“印鉴备案表”及约定的“提货凭证样本”须在合同中明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未作为合同附件的“印鉴备案表”加盖的授权章(公章或合同章)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
6、“印鉴备案表”的所有说明文件或附件,如“提货凭证”样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必须与“印鉴备案表”一起加盖骑缝章;
7、“印鉴备案表”必须于货物出库前办妥,并将正本递送长江国际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