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客户须知
发布时间:2019-08-30 点击数:5035

特别提示:长江国际属张家港保税港区区内企业,根据海关监管规定,区域内不得存放内贸货物。

1、 客户订立进口(外贸)合同前,应与长江国际确认是否有可接卸罐容;

2、 客户取得装船资料后,应及时传递至长江国际商务部;

3、 客户定罐后如发生转卖、换船、延期等事项,须及时将信息传递至长江国际商务部;

4、 货物到港前应与长江国际签订合同、办理印鉴备案等事项;

5、 货物到港后及时委托货运代理协调货物报关、报检工作;

6、 货物在装货港装运完毕,应及时催收货物装货港品质证书并在货物到港前将复印件提供给长江国际;

7、 货物入库后交易或发运前,应向长江国际提交下列正本资料:船代签发的小提单、海关放行手续、商检报告、海事港口建设费缴讫证、印鉴备案表等;

8、 船代小提单上所列收货人若非签约客户,则签约客户必须提供小提单上所列收货人至签约客户的连续货权转移证明正本;货权转移证明应注明海运提单号和承运船名、航次;上述收货人至签约客户前的客户,也应在放货前至长江国际办理印鉴备案;

9、 涉及办理货权转卖、D/O等货运单证,必须提交正本件,且下手客户应在其上手客户放货指令(D/O)上背书;

10、转卖及提运货物前及时结清仓储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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